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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浏览次数:【

 

 

 

1、为了做好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避免各类火险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在档案馆防火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消防安全巡查责任制。

3、本规定中的防火安全巡查,是指档案馆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岗位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办公室、功能性用房、库房进行的安全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本。

4、各部门每月巡查2次,库房必须坚持每周巡查2次。

5、巡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筑防火;防火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消防器材配置位置、数量及有效使用情况;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和使用、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用火、用电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情况;其他有关防火安全的情况。

6、巡查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必须责令当场改正:

6.1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2  在具有火灾危险部位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

6.3  将安全出口上锁或插团、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6.4  消防设施、器材周边堆放其它物品的;

6.5  消火栓、灭火器材挪作它用的;

6.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6.7  在库房、功能性用房等禁烟部位吸烟的;

6.8  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巡查时发现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1  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7.2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7.3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防火安全的;

7.4  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

7.5  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7.6  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7  违章进行室内装修、擅自改变原建筑结构的;

7.8  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7.9  其他影响防火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

8、巡查中发现下列物品必须没收:

8.1  私接乱拉电线、插座;

8.2  非教学、科研、医疗使用的电炉、电热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壶、电吹风、电饭锅等违章电器,

8.3  非教学、科研使用的酒精、酒精炉、煤油炉、汽油炉、液化气炉、蜡炉等易燃易爆物品;

8.4  被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而继续施工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8.5  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物品。

9、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即刻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公共设施存在隐患的,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和保卫处反映,同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

10、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坚持巡查制度,该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该整改的没有整改,按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追究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档案馆将于每月第一周定期检查各部门巡查记录,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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