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根据学院2018级水利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2018级水利类学生于第三学年开始按照港航、水电、水文三个专业进行培养。学院2018级水利类专业分流工作于本学期进行。
一、总 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及鼓励创新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专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保证有社会效益的专业可持续发展,避免修读专业人数严重失衡,进行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修读,激发专业提高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4、本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1。
2、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商讨制定本院专业分流的原则和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细则,审查录取名单;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
3、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将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3-5周进行。
三、专业分流对象及专业分流计划数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我院2018级水利类专业学生。
2018级水利类专业学生原有285人(共7个班),4人不在校(水利1804班休学1人,水利1807班休学1人、入伍2人),在校共计281人。
根据各专业近三年度平均学生数计算水利类各专业当量人数,并结合学生预填报志愿等,上浮一定比例设置专业分流人数上限。专业分流计划数如下:
表1 专业分流计划数
专业名称 |
计划分流人数(人) |
备注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148 |
含2017级复学2人,2018级转专业2人(已确定专业,不参加分流) |
水利水电工程 |
<=112 |
含2018级转专业3人(已确定专业,不参加分流)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40 |
本次专业分流每位学生填报第一至第三志愿,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表1所示的上限人数,各专业开班人数不小于20人。
四、分流工作程序及分流模式
分流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全体学生动员——发放摸底表——填报摸底表——专业分流动员大会——成绩统计排名公示——公布各专业修读数及条件——学生填报志愿——确定学生专业——公布结果——学校备案
第一阶段:学生分流意向摸底及专业分流动员、指导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等形式,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组织学生进行志愿预填报,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成绩排名及就业需求等正确选择专业。
第二阶段:学生申报
(1)学院公布待分流学生在校学习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办。
(3)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分流模式及程序
专业分流分为两种模式:按志愿及成绩情况分流和按特殊学术专长模式分流。先按志愿及成绩情况分流,再按特殊学术专长模式分流。
1、按志愿及成绩情况分流
(1)根据志愿优先(第一选项),成绩优先(第二选项)的原则进行排序,确定分流名单。
(2)工作组根据学生专业志愿、在校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各专业的录取。如学生在校前三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已在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的最大容纳人数之外,则该学生进入第二志愿专业排序;以此类推。
2、特殊学术专长模式分流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1项者,可申请申报1个专业(不受前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限制),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办。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或申报专业组织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环节,决定是否愿意接收,并报学院审定。如未接受,仍按第1条中的录取专业。
(1)参加水利创新设计、数学、力学、英语等各类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者(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省级奖励者(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校级奖励者(一等奖、排名第一)。
(2)申请并主持省级及以上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或学生科研项目1项。
4、第四阶段:公示及备案阶段
(1)分流名单公示,公示期10天。
(2)专业分流名单经学院审批。名单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说明
1、每位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志愿表,如不填报者,学院将其自动调配到志愿申请数最少的专业。
2、大学前三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依据,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由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直接输出)。
3、上述分流过程中,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第一学年高等数学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其次再按英语学分绩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4、定向、国防生、已提前预签订就业协议且专业对口的学生及新疆、西藏等民考汉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
5、因学籍异动降至2018级的学生及上一年度转专业到2018级水利类已确定专业的同学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6、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六、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负责人(部门) |
备注 |
1 |
学生志愿摸底 |
2019-2020(1)学期末 |
黄远发 |
已完成 |
2 |
专业分流动员大会 |
第3周 |
专业分流工作 小组、各专业 |
|
3 |
成绩统计排名、公布各专业修读人数及条件 |
第3-4周 |
教务办 |
|
4 |
学生填报志愿 |
第3-4周 |
黄远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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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志愿及成绩分流 |
第4-5周 |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
|
6 |
特殊学术专长分流 |
第4-5周 |
专业分流工作 小组、各专业 |
|
7 |
公示结果 |
第5周 |
教务办 |
|
8 |
确定学生专业、公布结果、学校备案 |
第6周 |
教务办、学工办 |
水利工程学院
2020年2月29日
附件1: 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水利工程学院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申请表
附件3:水利工程学院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申请表(申请按特殊学术专长分流的学生填写)
附件【附件1 :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附件3:水利工程学院2018级水利类学生专业申请表(申请按特殊学术专长分流的学生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