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依法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行政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
2、制订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及评价。
3、对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基建、修缮、装饰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对大型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审计处进行抽审和复核。
5、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
6、对学校内部目标管理单位、学校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考核其经济效益。
7、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8、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及合同的审核工作。
9、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及检查,为学校加强管理提供服务。
10、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1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资料,提供审计信息和审计咨询服务。
12、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