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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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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来源: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及导师回避)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2019级及以后学生)脱产博士研究生;

科研得分需达到3(包含)以上。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了学术论文、参编了学术著作、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第七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议,每学期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研究生党员;

1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研究生。

12. 在读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总则

1. 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提前进行公示。

2. 评审分两步:一是由评审委员会开会进行初审,按照学校下达计划的120%确定入围人选,初审成绩占70%;二是由学院组织综合答辩,答辩成绩占30%,综合初审和答辩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 初审主要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三项,按照下列比例计算总分,并按照总分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围名单。

4. 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34%+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54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上限为12分。

备注:1)如某专业所有参评人科研成绩实际得分未超过上限时,按实际算分并排名;2)如某专业有参评人科研得分超过上限时,则科研成绩加分实行首名上限制赋分,即科研成绩实际得分排名第一的直接定为上限分,后面同学的科研得分按照与首名同学实际得分的差值依次按比例折算得到其科研得分,首名实际得分相同的,并列为上限分。

第十二条 科研情况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 论文(成果申请时间应在入学以后)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数1.0;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数0.8;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5

各类论文的分数:

论文

类别

III

IV

V

VI

T1

T2

T3

A1

A2

A3

B1

B2

B3

CSCD/CSSCI

扩展库论文

北大中文核心论文

有刊号的其他期刊论文

得分

45

35

30

24

20

16

12

10

8

5

3

1

注:①Ⅰ、Ⅱ、III类各级别论文的界定参照《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自然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人文社科类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SCI期刊论文、EI外文期刊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期刊论文须已见刊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

③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1分,公开出版论文集的加1分,SCI收录加3分,EI收录加2分(需提供收录证明);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④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0.5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2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计1分;《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中外公路》按照V类论文计分;

VI类论文必须见刊,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和版面低于两个的VI类期刊论文均不能加分;

⑥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论文不加分,详见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2. 参编学术著作(教材)计分。

名字出现在著作(教材)封面主编名单中的按B3论文加分,出现在编委名单中的按V类论文加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 其他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计24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计16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10名),计12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8名),计8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计6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计4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4名),计2分。其中,获得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照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加分,其他等级依次类推。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0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的,申请人排第二位计4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国际PCT专利加分均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5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3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的,申请人排第二位计0.2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得分上限为5分;除国际PCT专利以外的其他国际专利加分均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4)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3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的,申请者排第二位计0.15分;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软件著作权的得分上限为3分。

5)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4分,若未结题则只计1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1分,若未结题则只计0.4分。

第十三条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课程标准分*学分)/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课程标准分*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

标准分计算方式:公共课:公共课课程标准分=个人成绩*(课程年级平均分/课程班级平均分);专业课:第一次修正分=个人成绩*(课程年级平均分/课程班级平均分),第二次修正分(专业课课程标准分)=第一次修正分*(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分/课程年级平均分);缺考课程标准分计0分,免考课程标准分计90分,挂科计实际分数,补考通过计60分。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过12分,仅评定当学年情况,不跨学年累计数据,具体内容及加分规则如下:

1. 基础分(上限4分)

当学年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分4分。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校级通报每一次扣0.4分,院级通报每一次扣0.2分(通报公示期内未反馈的不能再申诉取消)。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2. 非科研类奖项(上限5分)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参加非科研类赛事获奖的按照下表加分,其中校级团队优胜奖、道德风尚奖、人气奖等非等级类奖项不加分。国家级、省级优胜奖按三等奖加分,其他级别优胜奖不加分。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同一类别,校级五四评优系列荣誉称号为同一类别)。

对于各类别参赛证书,学院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进行核算:学科竞赛类*1.0、文艺体育类0.7、表演实践类*0.6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受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参考表彰类型参照赛事级别加分。其中年度类表彰按照一等奖*系数0.5加分,(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五四评优等),活动类表彰按照三等奖*系数0.5加分(如理工杯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xxx活动优秀运动员、xxx活动优秀宣讲员、xxx活动优秀表演人员);其中比例超过40%的表彰不予认定。

各级别优秀志愿者及志愿者证书计0.05分每项(校外还需提供照片证明),上限0.2分。各学生团体为表彰先进设定的荣誉奖项计0.1分,上限0.1分(如先进干事、研会之星、党务之星、优秀干部等),先进部门、先进班级、优秀支部、优秀课题组等不加分。

赛事级别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加分上限

国家级

5

4

3

2

5

省级

2

1.6

1.2

0.8

4

校级

0.8

0.6

0.4

/

2

院级

0.4

0.3

0.2

/

1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代表学校或学院以学生名义(非指导老师)参加非科研类竞赛获得奖励参照上表赛事级别计分,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不纳入计分。

研究生团体非文体类获奖,成员之间存在贡献差别的,成员加分按照奖项名单排名计算,团队负责人参照上表计满分,排名前四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8,排名第五至八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员不予以计分。文体类团体奖项排名以团队向学院、学校文体相关部门提交的大名单为准(该名单必须在赛前找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盖章才有效);若没有排名,除团队负责人外,所有团队成员加分统一乘以系数0.7,且必须有研究生辅导员赛前签字盖章的团队成员名单。

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清单为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协会组织的竞赛下调一档次加分(如国家级协会机器人竞赛下调一档,相当于省级竞赛),具体级别以学院学工办核定为准。非学科竞赛项目以活动主办方为准,校级只认定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工部等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市级竞赛类加分参照校级加分。校级以上竞赛的认定,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

3. 服务集体(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动担任学生干部,承担公共事务,热心为集体服务,可参照下表加分。参与到多个岗位公共事务时,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项计分。

岗位

建议分值

考核方式

备注

校院研会主席团成员

党务中心负责人

1.5

校级由研究生院考核(盖章),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考核。

各岗位需根据实际承担公共事务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参考建议分值,若实际工作情况与岗位不匹配可由相关工作负责老师进行建议分值段调整。

校院研会部门负责人、党务中心部门负责人

1.2

党支部书记、班长、班级党团支书

由研究生辅导员直接对其考核

研一学委、党支部委员、校院研会干事、党务中心干事

分别由班长、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党务中心负责人考核并报研究生辅导员核定

班委(不包括研一学委)

6

由班长考核并报研究生辅导员核定

党员积分制记分员

3

党务中心负责人考核并报研究生辅导员核定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超过40%,如有表现特别优秀的岗位优秀率超过40%,需要相关老师出具说明情况并报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校研会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院研会、班委等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优秀者加分取建议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议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议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未按比例进行考核的学生团体统一加分为建议分值的70%

4. 积极参加校院活动(上限2分)

活动类型

标准

备注

讲座、报告会、分享会、交流会、沙龙、文体活动、暑期学校等

0.03/

统计情况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公示名单为准。凡属赛事类活动获奖的,参照非学科竞赛加分,不与此项重复加分。院级优胜奖按活动分加分,网络竞赛原则上不加分。且各部门活动举办前需要提前给研会组织部提交活动加分申请表,活动结束后及时申请活动加分推送。

两项合计上限1

受邀主讲云影讲坛、博力论坛、分享会、交流会、沙龙等

0.05/

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新闻推送为准,请参加活动后及时关注公众号公布的人员名单核实,后期不再增补。

校、院团队代表学院、学校参加文体类比赛

0.05/

上限0.25分。每场比赛结束后负责人需出具比赛上场人员,未上场不加分、班级赛不加分、自行组织比赛不加分。获奖的情况按照非科研类奖项加分,不再加活动分。

研究生暑期专业实践、校团委寒暑假社会实践

1.5

1、省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5分,参与人前4名计1.3分,第5-8名计1.2分,第9-12名计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分,参与人前4名计0.8分,第5-8名计0.7分,第9-12名计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立项并结项分数上限1.5分,团队申报需由负责人提交团队成员名单,并提供结项书上的参与者排名情况等佐证材料。

4、按照同一类别事项不重复计分原则,参加社会实践类所获团体、个人类奖项均不在非科研类获奖中计分,社会实践被媒体报道也不在媒体宣传中计分。

青年大学习

0.25

每学年开学开始统计,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公示名单为准,学习记录需自己注意并与官微比对,年末统计时不接受截图补次数。以参与综合测评的所有年级整体数据,取学年内累计学习次数超第百分之八十的学习次数所对应学习人员加分(注:学习次数等于第百分之八十的学习次数不予加分)。

文明寝室创建

0.05/

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院“交通研先锋”官网检查通报结果为准,参评学年内寝室获评“优秀”可加分,上限为0.25分。

网格信息员

0.5

每年研会办公室选拔一定数量的网格信息员,提醒学院研究生钉钉打卡、信息填报等(时间一年)。研会办公室需根据任务完成量对网格信息员考核打分。考核优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

其他校院活动

0.3

1、作为导师负责人按时完成学院任务0.03/次(提供按时完成反馈截图),上限0.15

2、代表学院参加研代会0.1分。

3、下班干部、下班党员0.05分。

5. 媒体宣传(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边个人及团队先进事迹投稿媒体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个人撰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稿件投稿媒体并被采稿的,或研究生个人撰写志愿服务等新闻投稿媒体并被采稿的,可根据媒体级别参照下表计分,以媒体报道署名为准。

只针对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个人或者团队不加分。同一报道内容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校外媒体指我国主流媒体,含报纸、电视、网络媒体。

市级媒体加分参照校级媒体加分,县级媒体加分参照院级媒体加分。校院两级别媒体投稿上限分值为0.5分,媒体宣传类投稿累计上限分值为1.5分。

校、院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媒体中心、宣传部等)在院校两级媒体上推文、视频等原则上均不加分,仅与活动不相关的原创推文、视频达到阅读量要求才可加分。除宣传工作人员外的其他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校院两级媒体上推文、视频、可加分(限制1人),并在原有基础上按照0.2的系数核算。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1.0

需严格对媒体级别进行核查。如红网/湖南频道,按照省级加分;红网/长沙站,按照市级加分;红网/浏阳市站,按照县级加分;新湖南/长理影像,按照校级加分。商业媒体加分需要严格对稿件质量、稿件推广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加分。

省级

0.5

厅级

0.3

校级

0.2

1、学校官网、校报、官微原创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计0.2分,节选报道0.1/篇。

2、为学校官微提供学习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类主题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计0.05分一次。

3、校、院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在学校媒体原创推文、视频达到平均阅读量的6倍以上(最近10篇推文/视频阅读量平均值),按照0.1/篇加分。

院级

0.1

1、学院官网、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计0.1分,内容包括学院活动新闻、导师风采、榜样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团队活动新闻。

2、为学院官微提供学习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类主题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计0.05分一次。

3、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在学院媒体原创推文、视频阅读量达650以上,排版、图文计0.1分,学院视频号原创视频浏览量达4000以上,视频编导计0.1分(1人),其他负责人员计0.05分(不超过5人,按贡献排序);视频、推文必须原创且与活动类无关。原创推文举例:如今天不晒太阳,晒课表、学生必备APP等;活动推文举例:青年大学习、活动快报等;原创视频举例:《本草纲目》毽子操等;活动视频举例:新生拔河比赛、收纳教学等。

第十五条 综合答辩办法

由学院组织成立由各学科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综合答辩委员会,先由入围学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等,再由综合答辩委员会重点考察入围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科研作风、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深度、对所取得科研成果的贡献率、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初审和答辩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综合答辩、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向学校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第二十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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