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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纪委办公室: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贯彻落实情况;

2.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案例警示等教育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4.组织开展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5.受理对校内党组织、党员在违反党纪方面的检举、反映等,并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受理校内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指导校内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处:

1.组织实施学校执法、廉政和效能等行政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学校内设机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等情况,提出并督促落实专项建议和整改措施;

3.组织开展招生、教育收费、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规定,对本校教职员工违反行政纪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7.完成上级监察机构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巡察办公室: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2.提出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3.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组建巡察工作队伍,完善巡察工作机制;

4.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5.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6.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7.完成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综合科(党风廉政建设与研究室)、监察科、纪律审查科、巡察办公室。各科室岗位职责:

1.综合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新上任处级干部廉政教育;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部门信息报送与理论研究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联系、培训和管理;财务预算、会务、文件管理、公文印发、印章管理、机要、统计、档案工作和网站建设等部门日常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察科:负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和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权力清单、风险清单、制度清单、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提出监察意见,并督促进行整改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律审查科:负责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复议;指导、协调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统计、分析及报告、通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巡察室:负责草拟巡察工作有关制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安排巡察期间动员会、座谈会、汇报会、意见反馈会等工作会议以及日常事务的联络沟通;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巡察工作台账、材料的立卷归档;负责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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