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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从变化看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成效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15:26  来源: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向有关主管部门党组通报31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以下简称“中管高校”)纪委书记2019年考核结果,并向有关省(市)纪委监委、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和中管高校党委通报对中管高校纪委履职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的了解、核实意见。

据了解,此次年度考核是按照中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开展的,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一次对中管高校纪委、纪委书记开展考核工作。《意见》实施一年多来,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逐步落实落地,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级监督,“直通车”增强权威性

前不久,复旦大学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海燕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报告。去年年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并与上海市委商得一致,教育部党组决定:金海燕担任复旦大学纪委书记。这已是第8位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任命的纪委书记。根据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要求,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

权限上提,有助于提高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地位,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改革后变化还是蛮大的,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增强,让我们工作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起来更超脱。”全国首位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纪委书记,武汉大学纪委书记万清祥说。

记者了解到,31所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涉及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3个部门,以及驻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3家纪检监察组和北京等18个省(市)纪委监委,中管高校纪委接受属地省(市)纪委监委的领导,接受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同时,中管高校纪委系学校的内设纪委,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针对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方面开展“提级监督”,加强对中管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加大力度统筹协调各相关工作主体,落实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各项要求,推动中管高校纪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我们在落实改革要求中进一步细化并印发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厘清各方职责任务,促进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更加有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对中管高校纪委“归口联系、统筹指导”,会同主管部门党组对高校纪委书记进行“提级管理”,中央纪委文件直接发至学校纪委,“有了直通车”,大大提升了高校纪委的权威性;省(市)纪委监委制定落实方案和配套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加强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发挥对系统情况熟、与高校日常联系多的优势,会同省(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高校纪委的指导、检查、监督。各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紧密、有效,体制机制运转顺畅。

从“都管都不管”到“支持力度空前”

谈起对高校纪委的支持,一些中管高校党委书记表示,以前是“都管都不管”,现在关系理顺了,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越来越扎实,特别是对纪委的支持力度空前加大,在人、财、物各方面大力支持,亮明态度给纪委撑腰,“杂音”明显少了。特别是在学校事业编制整体紧缺、其他部门压缩编制的情况下,学校纪委普遍增加了编制,壮大了纪检队伍力量。四川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国提到,“纪委增加1个干部,可能会多保护、挽救10个干部,必须要把纪委配强。”

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中管高校纪委的重要职责。以前,中管高校纪委的协助职责边界不清、内容泛化,学校党委安排什么工作,纪委就干什么工作,招投标、招生考试等都要求纪委参加,甚至有的连考试试卷存放柜的钥匙也交学校纪委保管,纪委一度成为“背书人”。“纪检体制改革以来,我们按照‘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要求,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履行协助职责越来越聚焦,属于纪委协助范围的,积极谋划、先干一步、主动作为;职责范围外的,决不越俎代庖。”吉林大学纪委书记李忠军对此深有感触。

一年多来,中管高校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责任分工、监督检查、校内巡察等工作,协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协助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分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挂钩,建议取消3个单位的评优资格,对综合排名后5%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山东大学纪委针对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向学校党委建议请兄弟高校领导同志担任校内巡察组组长。中国农业大学纪委对校内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集中、问题较为严重的二级学院院长,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净化政治生态。

“高校纪检干部精神状态更加饱满、腰杆更硬、干劲更足,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越来越强。”谈起纪检体制改革以来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纪委书记吴付来认为,中管高校纪委履职尽责越来越有力,纪委书记开始经常敲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门,在党委常委会会议上更加敢于坚持原则、发表意见。多所大学党委书记表示,“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后,还是那拨人,敢碰硬了,学校纪委工作变样儿了。”

“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高校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强化监督尤为重要。高校纪委是高校的监督专责机关,纪检体制改革以来,中管高校纪委积极推进“三转”,监督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监督载体、监督方式更加多样。

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中管高校纪委普遍建立了约谈提醒制度,纪委书记带头约谈机关部处、基层院系一把手,督促落实责任,特别是对一些群众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纪委也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疫情期间,华中科技大学纪委加强对各附属医院等重点部门的监督,制定《疫情防控跟踪监督工作要求及分工安排》,组织12名专职纪检干部对口联系80多个二级党组织和主要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校内二级单位进行检查抽查。

选人用人把关逐渐趋严。原来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高校纪委多是“零”否定,久而久之,选人用人把关流于形式。纪检体制改革以来,多数高校纪委敢于实事求是地提出否定意见,一年多来,31所中管高校纪委共提出暂缓、否定20余人次,在干部选任酝酿阶段叫停近30人次。

执纪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以前,不少高校纪委有时对学校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捂着盖着、能不处理就不处理、能轻处理则不重处理,甚至有的还出面向司法机关说情打招呼,请求对本校涉案人员从轻处理或移交学校处理。纪检体制改革以来,中管高校党委、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大。北京大学纪委严肃查处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等问题,一年来共排查问题线索300余件,直接受理问题线索60余件,执纪力度不断加大。

问责工作由“零问责”向“敢问责”转变。以前,中管高校只有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才被动开展问责。纪检体制改革以来,中管高校党委、纪委追责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中南大学纪委对后勤修缮、财务管理、招生等领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问题严肃问责,谈话提醒、诫勉处级领导干部10余人次。

结合实际,探索精准监督有效模式。清华大学纪委推动学校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清华大学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致信回信情况,形成“一事一册”的专项档案并持续跟进监督落实情况;建立纪委书记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谈心谈话机制、与学校中层干部日常谈话机制,覆盖校管干部220余人。天津大学纪委建立纪委书记定期听取“七个重点关口”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汇报制度,通过查阅资料、调取录像、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对招生、后勤等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赴6个省(市)、14所中管高校集中调研,重点了解一年多来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进展和成效、分析问题及原因,调研内容突出中管高校政治生态、落实“两个责任”、领导班子建设、省(市)纪委监委领导和指导等情况。调研组白天集中个别谈话、晚上查阅资料,吃在学生食堂、住在学校招待所,星夜兼程、连续周转各校,查阅工作制度、问题线索台账、纪律审查案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校内巡察材料、纪委班子及其成员主题教育检视剖析材料等工作资料千余份,访谈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纪检干部、干部教师代表等200多人,并与江苏、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纪委监委有关同志深入交流工作。“从调研情况看,中管高校纪委权威性独立性增强,发挥作用越来越明显,履职能力提高显著。但也存在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协调、工作质量不平衡、职责履行不充分等一些问题,如各高校纪委之间工作不平衡较为突出,政治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不够等。”调研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对高校全面领导、深化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举措,直接关系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调研工作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健全完善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制度机制,细化完善提名考察、年度考核和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审查调查、工作报告等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中管高校纪委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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