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湖南省娄底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全面“体检”,扎紧制度“笼子”,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在新时代履行好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紧扣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凝聚反腐合力。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反腐败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自觉把职责、工作摆进反腐全局,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达到“1+1>2”的效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沟通贯通、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履职、共同担责,压力面前不逃避、困难面前不推诿,在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和调查手段上一起发力、积极协作,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逐级明确工作主体,解决好“谁来做”的问题。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必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现实中,相关工作主体不明确的现象仍然存在,容易导致工作无人落实。除了公检法司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作为成员单位外,应针对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等反腐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考虑把相关单位纳入成员单位行列。在成员单位内部,明确一个牵头部门作为专门“窗口”,对内上传下达、对外沟通协调,做到“一个口子进出”。从成员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明确责任、压实任务,注重工作的保密性和协调性,做到工作全程可追溯,问题发生在哪里,就能倒查到哪里。
健全完善协调机制,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带来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内容上的重大变化。要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在第一时间按管辖权限向相关机关移送,同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移送时,要严格履行移送程序,材料要齐全,不能漏移漏报。要健全业务衔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主动会同、推动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联动、衔接机制。健全通报会商机制。对线索处置情况、案件调查情况,办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通报其他成员单位,并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加强调度和督导。
坚持“三个效果”统一,解决好“要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政治效果上,自觉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合力“拔烂树”“护森林”。纪法效果上,各成员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跟进,做到纪律和法律相互贯通、法律之间紧密衔接,让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效果上,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选取联合办案、防逃追逃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广泛报道,增进群众对反腐败协调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营造反腐败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解决好“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反腐败协调小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加强检查、严格问责,倒逼整改落实,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整改,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强考核,把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情况通报等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问责,对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失职渎职、跑风漏气、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坚决严肃问责,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表时间:2018年11月13日 08:12 来源: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