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基建处行政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长办公会

处长办公会是研究讨论决定处行政日常管理工作和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处长办公会的组织原则

1、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单周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由处长主持召开;

3、会议组成人员:正、副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讨论内容,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处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本处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2、小结、讨论、安排阶段工作;

3、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人事事项;

4、研究向学校行政组织重要请示、报告问题;

5、研究、贯彻实施学校重要活动的有关事项;

6、通报、研究经费使用情况。

(三)处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要求

1、主管处长会前应做好会议讨论、研究问题的准备工作;

2、要求列席会议人员做好讨论准备;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决定事项由主管处长通知执行。

二、处务会议

处务会议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加强集体领导的处工作指挥、决策、审议的最高组织形式。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1、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双周周一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安排召开;

2、由处长主持召开,处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召开;

3、组成人员:处长、副处长,主任干事。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处工会组长出席;

4、应到会人数少于2/3时,一般不召开。

(二)会议议事范围

1、听取分管处长、主任干事汇报工作;

2、讨论、部署处阶段工作;

3、研究、决定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考核等;

4、讨论、通过处重要制度和规定;

5、讨论、决定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审议、决定重要奖惩事项。

(三)处务会议的议事程序和决策办法

1、列为处务会议的议题事前需由主管处长提议,经处长或处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上会。

2、凡提交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相关科或主管处长会前须做好提交会议讨论的准备,提出具体建议、办法或方案,以便使会议能及时准确决策;

3、处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提问题须经充分的民主讨论,决定事项时,所有成员都要明确表态,意见不统一时,以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形式通过;

4、处务会议所作决定,通过全处大会公布并布置执行落实;

5、处务会议要做好记录。

三、全处大会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1、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2、由处长主持召开,处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持召开;

3、组成人员:全处人员。

(二)会议议事范围

1、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2、传达学校重要文件、指示和要求;

3、部署全处工作,责任到人;

4、通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考核、重要制度、重要奖惩事项,以及工作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