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长理工大教〔2020〕10 号文件《长沙理工大学新任职教师培养及任课资格认定办法》中第四条新任职教师的“传帮带”培养制度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院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指导老师签订指导责任书,实行一对一的传帮带培养。新任职教师若无指导教师,初次从教教师则不能申报主讲教师资格。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职称及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的讲师职称及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第二条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或转岗的初次从教的新任职教师的指导,每学年总计不少于8 次,其中:
(一)思想政治指导每学年不少于2次。辅导青年教师或转岗的初次从教的新任职教师的做好职业规划,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担当时代责任,立德树人、恪守正道,以真才实学服务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此项工作须有青年教师或转岗的初次从教教师接受指导或谈话的记录和心得。
(二) 业务指导每学年不少于6次。采取备课指导、听课指导和课后帮扶等方式,对初次从教的新任职教师教学能力进行培养。具体包括:对课程设计和教案设计技能、多媒体演示技能、讲稿设计、教学信息素养、基本的信息系统运用能力、教学资源设计开发能力、基于教学平台的综合应用能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等环节,采取重点指导和逐一过关,使初次从教教师掌握课程设计和施教方案设计的理念、方法、技巧,增强教学组织能力;对教学语言表达技能、教态变化技能、板书技能、教学过程调控技能、组织和管控课堂等能力进行指导和训练,使初次从教教师掌握课堂教学规范,增强课堂驾驭能力,提升教学效果。此工作须有过程、有效果、有记录,并及时备案。
第三条 新任职教师应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对于存在态度傲慢、自由散漫、不虚心接受意见、不进行认真整改等现象的新任职教师, 指导教师和系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两次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甚至对指导教师实施人身攻击、谩骂及其他报复行为的新任职教师,终止其主讲教师资格申请流程或资格,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四条 院里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计算教学类业绩值,按每指导1位教师并获得主讲教师资格为单位,纳入教学类业绩核算,业绩值可作为教研教改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院里根据学校的规定,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名单。优秀指导教师须满足: 指导工作尽职尽责、完成规定的指导任务、被指导的教师获得主讲教师资格、效果良好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导师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相近。
第七条 导师职责
(一) 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 新) 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 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 、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 、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
3 、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 、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
5 、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 、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教师与自己同一门课程课时的二分之一,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 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所在系,并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第八条 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二)原则上自始至终要跟导师与自己相同课程的班级听课,至少不能低于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条 考核
(一)学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审核并报教务办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得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系与教务办审核备查。
(二)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末系将指导教师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报至学院督导组。考核为不合格者,除工作量不能计算外,还将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三)系每学期初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每学期末组织听一节考核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四)学院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十条 本制度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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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