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我院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先进教学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创新能力,促进教师教学成长常态化、制度化,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和青年教师培养,是学校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长理工大教〔2020〕10 号文件《长沙理工大学新任职教师培养及任课资格认定办法》,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任职教师认定和基本任课资格及认定
(一)新任职教师为新任某1门课程(含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或初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引进〈调入〉学校或校内转岗到教学岗位的初次从教人员,经学校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即认可具备基本任课资格)。
(二) 基本任课资格是指其承担本科非主讲教学任务的资格。具备基本任课资格的教师,可承担课程辅导与答疑、课程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实习与实训指导等教学任务,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还可承担其所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第二条 主讲教师资格及申请认定须具备的条件(以下简称“任职条件”)主讲教师资格是指教师承担本科课程主讲教学任务的资格。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一)取得基本任课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新任职教师,须按照“传帮带”的培养制度,在导师指导下接受过拟任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随堂听课等教学环节的训练与实践旁听过1门及以上(含1 门)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讲授,其中硕士学位教师原则上应有一轮及以上助课经历。
(三)新任职教师,须参加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组织的专题培训两次及以上和不少于16学时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在线课程学习并取得在线电子合格证书。
(四) 了解学校教学基本规范与规章制度,了解任教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深入研读了拟任教课程正式出版的教材和指定的参考书,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并以此作为备课依据,编制完成了拟任课程的教学日历和教案,至少完成了拟任课程该学期1/2的备课量,至少完成了1/2 的配套教材习题和课程实验项目。
第三条 实行新教师教学准入制度,加强岗前培训与资格认定。严格遵照学校关于新任职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一)新任职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由本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和出具相关实证材料。由学院审查其任职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试讲考评,之后在《申请表一》上签署考评结论。
(二)新任职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并将《申请表一》报送至学院教务办。
(三)系级试讲对新任职教师的认定申请每学期受理1次,逾期申报或非下学期任教者的申请不予受理,未通过者的申请同期不再受理。
(四)已取得某门课程主讲资格、拟新任另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程)主讲的新任职教师,申请人已任课程的教学考核须为良好及以上,由本人向本系递交《长沙理工大学新任课程、外校引进(调入)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出具相关实证材料,经由系试讲考评后认定。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认定结论经院在申请表上签批后生效。
(五) 从外校引进(调入) 学校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新任职教师,拟任某课程主讲教师,如曾独立完整地主讲过该课程,其该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二》并出具曾主讲该课程的实证材料,经由学院审查和试讲考评后认定其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分为具备、暂不具备该课程主讲资格两种。经学院在《申请表二》上签批后生效。《申请表二》审批复印件须报送至评估中心备案。
第四条 本制度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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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