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3-23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18号)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8〕36号)的规定,决定继续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于3月29日前提交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见附件3)择优推荐,提交研究生部。
(二)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制版和电子版),连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于4月1日之前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报省学位办。
附件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2: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3:学院申报限额
研究生部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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