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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各学院开设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来源: 作者:

 

                                             工(创)教字201801

 

校属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中精神,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选修课课程来源

        各学院选择开设选修课程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

1. 教务处汇编的《2017级本科生学习指南》

2017级本科生学习指南》(下面简称为“指南”)不仅是使本科生合理安排自己大学四年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学校开放的课程资源和选课规则,主动到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寻求和涉取知识的一个指南,而且它也是教务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一个方向标。因此各学院在开展此次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相关选修课程的开设时,应严格依照指南中提供的课程选取本院可以开设的选修课。具体详见指南第97页之序号为“124-146”、类别为“创新创业”的课程名称。

2. 选修课课程名称及内容源于本院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课程。

各学院依据指南中本院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和教师教学情况,选取合适的选修课程(本院所选选修课程应与创新创业教育在内容上有一定的关联度、契合度),提出开课申请。

二、申请开设选修课程的流程

1. 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相应的全校选修课开设的申请表,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

2. 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学院统一报送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能源大楼1号栋一楼102室)审核,经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学院即可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开设报送的选修课程,并做好开课准备。

三、其他说明

1.  经过审批获得开设选修课程的学院,其开设的选修课程纳入学校年度教学目标管理考核,由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报送工程训练中心审核的截止日期为323日。

 

 

 

                    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教务处

                                2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