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一方提出违约,则按就业协议约定处理;
毕业生提出违约办理程序:
(1)首先须向学校(学院)提出申请,并同意(签署意见和签名);
(2)向原签单位提出申请,并开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函或证明(要有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联系固定电话和盖公章);
(3)要有新签单位接收函或证明(要有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联系固定电话和盖公章)。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若毕业生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要改派的,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签署意见和签名);
(2)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并开具书面解除协议公函或证明;
(3)现单位同意开具书面接收公函;
(4)凭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协议公函、接收公函、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的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研究生改派申请表、本专科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填写,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审批;
(5)凭学校审批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
(6)凭新《报到证》再办理档案、户籍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