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公章): 验收单编号:
基本信 息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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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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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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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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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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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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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明细见<合同收货清单> |
使 用 单 位 验 收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专家 使用单位负责人 供货单位 |
实 验 与 资 产 处 验 收 |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专家 使用单位负责人 供货单位 实验与资产处 职能部门 实验与资产处负责人 |
备注 |
1、所有合同均需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其中金额大于40万或含有进口仪器的合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实验与资产处组织实施验收。
2、验收意见包含以下验收内容:货物验收(核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附件等基础信息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技术验收(物资材料、物资性能、系统功能及特定要求等)、商务验收(供货时间、人员培训及服务等)、资产档案验收(资产使用记录、资产档案、资产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