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9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联络人等信息报送至国资处,纸质表交一办410刘老师(联系电话:85258552),电子表发送至邮箱:11376182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表
国资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