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19】8号)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相关规定,现就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资产范围
在核实所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重点盘点2016年1月1日后新购资产。
二、盘点工作主要内容
1、根据资产明细账,各单位对实物进行清查,确认“有”或者“无”。对于“无”的资产,单位需提交详细说明,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各单位需对资产明细账的资产,核定领用责任人和存放地点,领用责任人必须是有统一身份认证号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三、需提交的盘点资料
1、各单位盘点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如有资产盘盈、盘亏,需提交盘盈、盘亏资产的详细说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四、盘点时间安排
1、2019年10月30日前,国资处提供各单位盘点资产数据;
2、2019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自行盘点并提交盘点结果;
3、2019年12月国资处抽查各单位盘点情况;
4、2020年1月国资处完成所有盘点资产数据的更新。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