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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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的补充要求

发布日期:2018-04-24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学校党委会议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严格把控标准,务必按照通知精神在本周之内全面完成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

1.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4月26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应主要以“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进行。

2.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宁少勿超”,配置标准是上限标准。

3.自即日起,办公用房整改不得进行“工程隔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4.各单位要事实求是,统一按现有编制内实际在岗人员安排行政办公用房。经学校人事处核准的外聘人员、返聘人员可安排人均不超过9㎡的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助理不得安排办公用房面积)。

5.未封闭的露天阳台可不算面积,封闭的阳台要计算面积;原房屋设计图中如有飘窗,则可不计算面积,后期改造的要计算面积。

6.各单位腾空的行政办公用房须在上报国资处的统计报表中注明“腾空,上交国资处”。

请各单位对照要求,积极整改,并在4月26日17时前重新上报《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

学校将对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咨询联系人:周炳贵

联系电话:(0731-85258507;1360744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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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纪监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