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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30日 来源: 作者:谢琼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发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活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1〕3号)文件精神,就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此次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学位〔2016〕1号)等文件。

二、工作原则

1. 各学院需从有利于学科整体布局和发展,有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对象主要为近几年招生人数少、生源质量、就业情况不理想的学位点。

2. 拟申请增列的学位点应为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发展亟需的相关领域的学位点,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储能技术、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相关学位点。

3. 学校视全校动态调整申报情况考虑下一步安排。主动提出撤销学位点的学院,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增列该学院的学位点。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2. 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于7月2日前将拟撤销学位点的申请报告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含电子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 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请关注研究生院7月2日关于此次学位点动态调整是否有增列额度的后续通知。

4. 申请增列的学位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增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以对应调整后的工程类别确定专业类别。

5. 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于7月8日前将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3)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58352

电子邮箱:278067648@qq.com

 

 

附件:1. 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撤销和增列学位点汇总表

3. 学科专业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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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