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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6日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由于今年上半年本科生离校时间提前,学校决定上半年校学位委员会开会时间提前至6月11日左右。因此,请各学院抓紧学位论文答辩,提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务必于6月6日前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材料(包括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等,具体见3月13日《关于2015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十一项。)报送到我办。

2、学位论文需严格按照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撰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其学位论文封面列出校内外双导师。

3、研究生在答辩前应缴清学费,否则将不能顺利完成离校手续,影响毕业证、学位证的领取。

4、研究生答辩地点和时间应及时在学院主页中公布,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不定期对答辩工作进行督导。

5、导师、学院应敦促研究生在答辩前后,按照盲审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确保提交给学校的是最终版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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