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根据本学院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本学院2014-2015(2)学期2014级研究生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职称的老师(已获博士学位除外)一般不得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好上课教师。
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教学计划》纸制表(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研究生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指定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院统一到教材供应站定购,以便学生自行购买。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4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