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党校)是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组织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部门、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指示,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二、 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检查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探索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
三、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党员的发展工作。
五、 加强对干部、党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党校建设与管理。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读书班,有计划地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六、 贯彻落实党管人才精神和人才强校战略,做好引进、培养、留住人才的有关工作。
七、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学校党建理论研究,为学校党委党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八、 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负责干部审查、选派、出国政审、干部党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 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十、 协助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一、 按照“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要求,努力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组工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使组织部门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
十二、 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