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工作职责
2023年02月14日 19:17


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主要职责是:

1、在校党委领导下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和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3、按照相关规定抓好校(院)务公开实施情况督察工作;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协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其它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对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场所、器材进行管理;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工作。

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师德标兵等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指导与加强分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二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8、管理会员会籍档案;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9、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劳动安全工作。

11、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12、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