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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06-07 09:55  

教高司[20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教师要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了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精神,我司决定从2001年开始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教育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教育技术培训”是“新世纪教改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开展“教育技术培训”,对于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深入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整体改革,进而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教育技术培训”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教育技术培训”旨在通过教育技术基本理论的学习、基本技能的实际训练和优秀教学案例的示范研讨,促进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增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育技术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力争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对全国高校教师的培训,使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使高等学校应用教育技术的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教育技术培训体系和制度,以适应教育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教师进修提高的要求。

三、“教育技术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教育技术培训”以教师在职短期培训为主。我司委托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负责培训工作。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已经组织制定了培训大纲、编写出版了培训教材,还在部分有条件的高校授权成立了第一批“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见附件),具体实施对校内外教师的培训工作。对第一批培训中心的主要师资,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已经组织了研修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授予了资质证明。

2.各高等学校的教师可选择在各地的“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教育技术培训中心”接受培训,也可参加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技术培训,然后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组织的考核,通过考核后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教育技术培训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

3.有关“教育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和办法由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另行通知,同时在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的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ceta.edu.cn)。学校在接到“教育技术培训”通知后,应组织教师报名。教师参加培训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并要妥善安排好校内的教学科研任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技术培训工作,把教育技术培训作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应用教育技术,努力营造提高教学能力、重视教学效果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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