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应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通过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收集反映教职工自然情况和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新形成的反映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教工人事档案的内容。
2、教工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教工人事档案材料,建立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向教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3、教工人事档案室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教工人事档案材料信息,主动向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收集材料,确保教工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4、教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到的教工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更新人事档案异动情况,及时充实教工人事档案内容。
5、教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定期查看教工人事档案,如发现缺少材料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登记并向相关部门收集补齐。
6、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教工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7、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原件已审”、经办人签名及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教工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教工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复写。
9、教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教工本人档案,2个月内整理归档。
10、归档部门转递档案材料时,同时提交《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教工人事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
11、新进教工在其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后及时为其建档,若发现其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准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补充所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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