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档案工作统计是档案馆工作实况的记录,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档案馆工作质与量的数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作如下规定:
1.充分认识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要认真负责地按时、按规定、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按时向省档案局、省教育厅等单位报送。
2.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从统计对象及内容上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鉴定、销毁档案以及其它各种情况数据。
3.统计目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数据。统计中要做到“四性”:准备性、及时性、科学性、连续性。
4.各类档案的统计数据由分管各类档案工作的同志提供,交专人统计填报。
5.统计报表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各学期统计分报表,均于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2月30日之前交档案馆业务负责人;档案馆全年统计,必须于次年1年10前上报有关领导部门。
6.档案馆的统计报表及科(室)的分统计表,均要装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