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6】18号
各学院(部):
毕业生离校在即,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成绩报送
毕业班学生成绩(含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重修(插班)成绩、辅修/双学士学位成绩等),均应在6月19日23:00前报送完毕;缓答辩学生成绩在7月4日12:00前报送完毕;少数插班修读的课程成绩,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2天内,优先评阅优先报送;还有没做冲抵的课程要尽快落实。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毕业班学生课程成绩报送工作,不能因成绩报送环节影响学生毕业离校。
二、关于毕业审核批次安排
今年分三次审核毕业和学位结论,分三批注册和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具体安排见下表:
批次
| 审核截止时间
| 注册、发证时间
| 备注
|
第一批
| 6月20日上午9:00
| 6月23日下午
| 预定22日开学位评定会
|
第二批
| 6月30日上午9:00
| 6月30日下午
| 以插班重修学生为主
|
第三批
| 7月7日上午9:00
| 7月7日下午
| 以缓答辩、出国交流学生为主
|
三、关于毕业生成绩打印与归档
各学院应根据毕业生发证名单,及时按要求做好毕业生主修成绩、辅修成绩归档工作。主修成绩一式两份,学院盖章、教务处盖章后,一份存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辅修成绩一式两份由辅修学院下载盖章后送学生主修学院,其中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袋,另一份随其主修成绩一起存学校档案馆。
四、关于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办理
1、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因初修不及格学分超过规定学分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到2017年毕业。学院应在6月24日下午将这些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学籍科,便于学校不予给这些学生注册学历。
2、截止到7月7日还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也要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手续(不含超过最高学习年限的学生)。各学院应在6月27-28日组织这些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以取得2016-2017学年学籍注册资格。
3、延长学习年限办理流程:学生到学院教务办申请并填写《延长学制学生注册申请表》→到学籍科复核学分数(一办公楼A102)→到学校收费科缴纳学费(一办公楼A101)→按照申请表的流程到各部门办手续→将申请表交回学院教务办→教务办据此完成校内网注册(提示:在9月2日前)。申请表由学院教务办统一收齐后在9月5日交教务处学籍与成绩管理科,学籍科再据此完成国家网注册。
4、超过最高学习学年的学生,若达到结业条件,学校在7月10日统一做结业注册,按规定学生结业一年内可回校参加不及格课程考试,若通过则可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发学位证书。达不到结业条件的学生,在6月27-7月5日之间(双休日除外)统一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院要关注并通知这部分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教 务 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