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系党总支领导下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参与院系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根据需要参加院系行政有关会议,参与院系发展建设和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讨论。
二、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和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三、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四、围绕院系中心工作,动员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
五、协助行政抓好教职工的业务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六、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加强各种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的建设;指导教职工群众社团、协会工作。
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会集体、“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的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坚持创建“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活动。
九、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女教职工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做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新女性。
十、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院系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重大节日、假日组织慰问伤病、生活特困的教职工;组织慰问刚逝世的教职工家属;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系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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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