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图书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网络信息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网络信息,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图书馆网络信息主要包括图书馆网页、微信公众号,其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图书馆网页的制作与技术维护由系统管理部负责,各栏目的内容审核与更新总归口责任部门为馆办公室。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归口责任部门为阅读辅导部。馆办公室、阅读辅导部相关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图书馆主页和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读者意见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 图书馆网页、微信公众号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馆办公室和阅读辅导部工作,对他们所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 在图书馆网页、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不得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第九条 图书馆网页、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
1.图书馆的各种通知、新闻、规章制度,各种业务工作、活动宣传;
2.图书馆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3.各大媒体发布的年度好书榜、名家名人读书感悟文章;
4.图书借阅排名、读者借阅排名、发生在图书馆的好人好事等;
5.读者协会等学生社团的活动预告、活动报道及读者优秀读后感和心得交流方面的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图书馆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图书馆网页文字要求字体宋体,小四,行间距24磅。照片清晰美观,重要新闻不超过5张,一般新闻不超过3张,大小不能超过200K,如超过无法显示,比例:宽度固定560像素,高度为373或420像素或与之接近,可适当调整亮度、清晰度,但不能拉伸变形或使用美图等照片美化软件制作合图,照片(除要闻)要求放在文字后面,居中。
3.微信公众号文字信息应在500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2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mov、rm、rmvb、3gp、mp4。
4.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行政方面的信息由馆长审核,党务方面的信息由党总支书记审核,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审核由分管阅读辅导工作的馆领导负责。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馆办公室或阅读辅导部统一操作发布。
3.信息发布密码由系统管理部负责分配,馆办公室或阅读辅导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对本部门工作相关网页进行自主维护,经批准后,官方网页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读者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读者咨询类信息,由馆办公室或阅读辅导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读者投诉类信息,由馆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四章 网络信息管理附则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资料。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将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
1.网页、微信公众号指定的专门人员对工作重视不够,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提交网页、微信公众号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部门或个人;
3.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并造成一定损失的部门及个人;
4.影响图书馆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