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馆藏书结构,提高藏书质量,保证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方便读者借阅,特修订图书馆书刊剔旧管理办法。
一、书刊剔旧的原则
1.实用性原则。剔除无用书刊,保留有用书刊。
2.复本原则。各类图书报刊,原则上只剔除复本,不剔除品种。
3.存档原则。剔除书刊要求目录健全,妥善存档。
二、书刊剔旧的范围
1.复本量较多,且读者借阅很少的书刊。
2.内容陈旧,且已有更新的书刊。
3.借阅量小,流通率极低的书刊。
4.严重残缺破损,无法修补再投入流通的书刊。
5.字典、辞典、全书、大全、年鉴等工具书,原则上不剔除。
三、剔旧书刊的实施及工作流程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禁止随意性。
2.剔旧工作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先由库室工作人员根据爆架情况,提出剔除书刊的具体范围的书面申请,经由所在部门主任审核同意,最后报分管副馆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后的书架,原则上保留2/3的图书,新书量特别大的地方,可保留1/2的书架,禁止空留书架(原有空书架的,只能调架,不能剔旧)。
4.整个剔旧下架过程由各部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若出现随意下架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部门主任负连带责任。
5.除送密集书库的图书外,系统管理部根据书刊剔旧的实际情况,开通相应的权限,由各库室自行修改馆藏地址,也可由各库室负责采集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移送。
6.在剔旧工作完成后,系统管理部及时收回权限,并立即修改密码等,做好有关信息安全工作。
7.云塘馆移送密集书库的图书,由各库室负责送到相关密集书库,AB馆移送密集书库的图书,由各库室负责,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统一移送。
8.系统管理部及时对存入密集书库的书刊进行馆藏数据更新处理,系统管理部和云塘流通部共同负责组织入藏密集库的书刊上架,保证剔旧书刊正常流通。
9.对已经剔旧的借阅量大的破损残缺图书,各库室部门主任每学期将相关书目上报资源建设部,由资源建设部负责注销并及时补充相应馆藏。
10.注销的书刊目录,由资源建设部负责打印成册,一式二份,一份保存采访部,一份交馆办公室。办公室将注销的书刊目录向学校国资处备案,申请学校固定资产财务核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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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