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馆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3.党委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党委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民主推荐等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4.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6.班子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分党委书记:主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资源建设部。
馆长:全面主持行政工作,分管信息服务部。
副馆长1:负责科研工作。分管系统管理部、科技查新中心。
副馆长2:负责分工会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
副馆长3:负责读者服务工作;分管阅读辅导部、云塘流通部、AB馆服务部。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