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结合省 本级实际情况,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湖南省财政厅近期联合制定印发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将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该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内容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本单位参保职工知悉、了解上述医保政策,学校也将切实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解读《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3.已开通门诊统筹省本级医疗机构名单
人事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