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学生一年一度的德智体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把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二、总体要求
1、学生的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智育70分,体育5分。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以专业、班级为评选单位,结合班级目标管理实施情况来具体确定各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名额;班级出现考试违规者、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因心理问题致极端事件等,班级整体奖学金名额将适度减少。
3、专业、班级之间奖学金名额分配调整的参考依据主要是智育成绩,其次是德育成绩;
4、德育成绩班评(综合测评小组评定打分)工作必需在计算智育成绩之前完成;
5、在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之前,各班级要在班主任或导师指导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任命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并将名单报年级辅导员备案。小组人数以7-9人为宜,小组中要有班级各个方面代表(男女生代表、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同寝室成员代表、党团员代表、群众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综合测评小组要对本班级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负责,保证本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所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每有一科初考不及格者,奖学金评定应降低一档;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学生奖学金:
(1)受到法律处罚者;
(2)违法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3)学生在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
(4)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参评当年受三次及其以上通报批评处分(包括学风督查通报和内务卫生通报)者;
(6)参评当年有两门及其以上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初次考试未通过者;
(7)在测评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德育(品行修养)评分细则
学生德育积分为25分。为了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70分)、加分和扣分。计算公式为:
学生德育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学生德育积分=学生德育分×25%
(一)基本分(分值70分,每项10分,满分必须完全满足下列七项条件,缺一项者扣除10分,扣完为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
(二)具体加分标准
加分均以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相关佐证资料为依据。同类项目不可累积加分,只加最高分。可加分项目及加分分值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1 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获学院级表彰者加1分,获校级表彰者加3分,获省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加5分。
1.2 发表文章情况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院、校内外出版刊物或网站上发表文章者(含调研报告、新闻报道、文艺作品等,下同)者,院级刊物每篇加0.3 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为3 分),校级刊物每篇加0.5 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为3 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加3 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5 分。
注:同一文章若发表在多种刊物或网站上,只加最高分;
1.3 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者,或舍己救人、抢救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拾金(物)不昧者,受学院级表彰者加 3 分,受学校表彰者加 5 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 8 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 10 分。
1.4 个人荣誉称号
获院级个人荣誉称号者,每项加1.5分(标兵、团干类荣誉加2分),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每项加3分(标兵、团干类荣誉类加3.5分,获校级“百优大学生”、“十佳大学生”者,分别加 4分、5分),获省级个人荣誉称号者,每项加6分,获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者,每项加8分。
注:个人所获荣誉应在评选当年期间,且不是上一年综合测评所衍生出的荣誉。
1.5 集体荣誉称号
对获得院、校、省、国家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分别加上1、2、3、4分(对于获得校级示范班集体、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加3.5分);对获得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党支部,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分别加上1、2、3、4分;在优秀寝室评比活动(包括学习型寝室、文明寝室等)中,获得院级荣誉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1.5分,获得校级荣誉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2.5分。
1.6 获得校级、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0.5分。
2、科技活动与技能培训
2.1 科技学术与技能培训加分范围包括院校(或省部、国家级)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比赛及有关手工操作比赛等活动;
2.2 在各级科技创新比赛、科技作品比赛、科技论文比赛、金工大比武、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等赛事获奖者,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省(部)级 |
8 |
6 |
4 |
3 |
校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 |
0.5 |
注:各级各类比赛参照上表进行加分;对于团队合作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计满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0.8、0.7、0.6、0.5、0.4、0.3、0.2,排名第八及以后的不计分。
以上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学习有关,且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况由学工办认定)。
2.3 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科技立项并顺利立项结题者,或参加专业教研室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参与专业老师主持的课题研究(以项目审批书为准),每项加2分(若该项目参加科技比赛,则不与科技比赛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即可)。
2.4 参加各类次科技活动(院级及以上)但未获奖者,每人每次加0.2分,同一申报内容只加分一次(包括团体申请的项目组成员)。
2.5 在评选当学年内,获得学习类技能资格证书者如车工、钳工中级证书,数控车、铣中级证书加3分,Pro E应用工程师证书、SolidWorks三维应用工程师证书、CATIA应用工程师证书、Inventor应用工程师证书、UG NX应用工程师证书、机械模具设计师证书、AutoCAD高级证书加3分,汽车驾驶证加2分(每一份学习类技能资格证书只加分一次,入学前获得计入第一学年)。
2.6 参加学院《学生手册》考试,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者加1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加2分,抽查参加学校《学生手册》考试,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者加2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加3分;
2.7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名义在一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加5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10分;以第二作者名义在一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加3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5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3.1 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学院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分2、1.5、1、0.5分,获校级表彰者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8分;
3.2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未获奖的参与者每人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2分),获院级表彰者加1分,获校级表彰者加3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8分;
3.3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1次加2分。该项每学年最多不超过4分。
4、文艺活动
文艺活动指有利于大学生心身发展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歌咏比赛、校园歌手大赛、四星大赛、十月诗会等活动。
4.1 各类竞赛性的文艺活动比赛加分如下:
类别 |
级别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奖 |
团体 |
校级 |
2 |
1.5 |
1 |
0.2 |
院级 |
0.9 |
0.6 |
0.3 |
0.15 |
个体 |
校级 |
3 |
2 |
1.5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注明:1-2名参照一等奖;3-5名参照二等奖;6-10名参照三等奖,其余参照优胜奖。
4.2 对于未设置奖项的学院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2分。加分名单由学院分团委统一认定。
4.3 对于参加班级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05分,表现特别出色者加0.1分。
(注:能加分的班级集体活动须有相应的策划、宣传和总结,并得到学工办的审批认可,否则不予以加分)
5、学生干部任职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影响到学院的风气和形象。为了给与学生干部正确的评价,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不同的德育加分。
5.1 职务加分范围及评分方式
(1)分团委学生会
a.分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的加分范围为:0-6分;
b.各部部长、副部长(包括心理部部长和副部长)的加分范围为:0-5分;
c.各部干事(包括心理社干事)的加分范围为:0-4分;(心理社组长加分范围0-4.5分)
e.隶属素质学院的汽车协会、爱心书屋协会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范围为0-5分,干事的加分范围为0-3分;
注:分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的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学院分团委书记,60%)
两部分构成;各部长、副部长的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分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团,60%)两部分构成(资助部、心理部的部长、副部长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60%两部分构成);各部干事(包括社团干事)的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各部部长、协会主要负责人,60%)两部分构成。
(2)学生党组织
a.学生党总支副书记、支部副书记的加分范围为:0-6分;
b.支部委员的加分范围为:0-4分;
注:支部书记分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学院党建辅导员,60%)两部分构成;支部委员分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支部书记,60%)两部分构成。
(3)年级分会
a.年级分会主席团的加分范围为:0-5分;
b.部长、副部长的加分范围为:0-4分;
注:年级分会主席团的评分由自评(40%)和师评(学院年级辅导员,60%)两部分构成;部长、副部长的评分由自评(40%)和他评(年级分会主席团,60%)两部分构成。
(4)班级委员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的评分范围为0-4分,其他班级委员的评分范围为0-3分,寝室心理委员、寝室长、寝室安全员的评分范围为0-1分。
注:班级委员的评分由自评(30%)、班评(班级测评小组,30%)和师评(班主任,40%)三部分构成。
5.2 干部评分考查细则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
b.热爱学校,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c.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d.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e.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同学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f.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准时参加。
5.3 补充说明
(1)对于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不重复累计加分,取所任职务的最高项加分。若其他职务表现同样优秀并做出一定贡献,可再加0.5-1.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在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担任干部的,根据校团委的推荐意见,由院学工办参照院学生干部相应等级及日常表现给予加分。
(3)学生干部在规定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内主动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任职者,按照工作时限占规定任期(12个月)的比例折合加分;任职未达到三个月的不予加分。
(4)各项干部任职加分,经各考评小组核定公示后有效。
(三)具体扣分细则
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需在其德育分中予以扣分,扣分分值可累计。扣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院级通报批评扣2分,院级警告处分扣5分,院级严重警告扣7分;
2、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校级警告处分扣7分,校级严重警告扣8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扣15分;
3、无故不参加时事政治学习或一般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 分,无故未完成一学年参加5次重大活动者扣3分,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扣5-7 分。
4、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视情节轻重扣2-4分;
5、未经学院批准私调寝室者,每人扣2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外宿)者,视情节每次扣 5-10 分;
6、在每周的宿舍内务检查中,对于“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次扣0.5分,对于“违纪情况”,违纪人员每人次扣1分;
7、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每次扣2-5分;
8、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3-5分;
9、在楼道和寝室内打球、踢球或大声喧哗、扰乱宿舍秩序者,每次扣2分;
10、在学习或自习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等娱乐活动和睡懒觉者,每次扣2分;
11、乱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乱泼水、乱倒饭菜、乱涂乱画者,每次扣2分;
12、扰乱他人学习或干扰教学秩序,与任课老师顶撞冲突者,每次扣2分;
13、参加学院《学生手册》考试不及格者,扣2分,参加学校《学生手册》抽查考试不及格者,扣3分;
14、因个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违约者,扣10分;
15、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每次10分;
16、污蔑甚至毁谤教职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复印假加分材料等),扣10分;
17、学生干部没有按时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任务,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视严重程度,扣5-10分;
18、有《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所列的其他违纪行为,但因情节较轻微免予处分的,每一种违纪行为扣2分。
(四)评定程序、要求及计算方法
1、每学年开学初(9-10月份)对上学年学生德育学分(品行修养)成绩进行评定;
2、所有加(扣)分项目均为当学年内发生;因同一事件而发生的加(扣)分,不重复计算,只取最高项;各种荣誉称号、竞赛奖励和技能证书以表彰文件和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表彰级别以落款及公章为准;
3、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班级评分、反馈信息的处理及个人得分的统计,评定结果必须在班会上通过;
4、基本分总分为70分,由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班评)和班主任评分(师评)三部分构成,分别占基本分的10%、60%和30%。
基本分 = 个人自评分×10% + 班级评分×60% + 班主任评分×30%
5、学院对班级上报的基本分进行审核,并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加(扣)分,加分与扣分之和均不超过30分。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学年德育学分(品行修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1 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他人弄虚作假提供方便者;
6.2 因考试舞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6.3 不服从班级“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决定,且拒不服从学工办仲裁者;
四、智育评分细则
智育积分=70%×[S(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S(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选修课程(不包含双学位)。
2、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是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大一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积分内加1.5分,大二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大三过英语四级者加0.5分,大四过英语四级者加0.2分。过英语六级者,在智育70积分内加2分,加分后智育积分上限不超过70分。
4、大一计算机过二级者在智育70积分内加1.5分;大二过计算机二级者加1分,大三过计算机二级者加0.5分,大四过计算机二级者加0.2分。过计算机三级者在智育70积分内加1.5分,加分后智育积分上限不超过70分。
五、体育评分细则
体育积分5分。为方便体育测评,将体育积分划分为总分100分的体育素质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分和加分项,两者之和超过100分取100分。计算公式为:
学生体育素质分=基本分+加分项,
学生体育积分=学生体育素质分×5%。
(一)基本分
1、对于有体育课的学年,基本分按下式计算:
基本分=[S(各门体育课考核成绩×所获各门休育课学分)/S(各门体育课学分)]。
2、对于没有体育课的学年,基本分按80分取值。
(二)加分项
1、积极报名参加学校举办的田径运动会,且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田径运动会所设项目中,获得前八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
2、获省级田径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技大赛前八名者分别加10、9、8、7、6、5、4、3分;
3、获国家级田径运动会和各类体育竞技大赛前八名分别加12、11、10、9、8、7、6、5分;
4、在院校各类集体体育比赛中,未获奖参与者每人次加0.1分,获奖者对照文艺类团体活动加分4.1项中院校级加分情况加分,后不另乘系数。
5、参加百公里毅行者加1分,裁判证加2分,同类别体育活动只加最高分,其他由校内组织单位举办的各类竞技比赛按相关主办部分意见酌情加分;
6、积极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开幕式方块队和团体啦啦操者,每人次加1分。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公章)
二0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