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委 员: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秘 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表1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助类别
| 奖助对象
| 奖助标准(硕士)
| 经费来源
| 学院负责人
| 发放时间
| 备注
|
学 业
奖学金
| 规定学制内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 一等40%
| 0.8万/人·年
| 省、学校
| 副院长
| 每学年初开始评审,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
|
二等30%
| 0.5万/人·年
|
三等20%
| 0.3万/人·年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年级进行分配,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在扣除推免生所占名额后,再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进行奖学金评审。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凡在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5)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研究生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学年内):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四、评审办法
1、评审总则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主要依据。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此条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按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结果进行公示。
2、评审细则
(1)业绩百分比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百分比对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的科研业绩、学年成绩、入学成绩、课外科技活动获奖及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等进行评审,各部分百分比按表2所示:
表2 各部分业绩百分比
奖助对象
| 科研业绩
| 学年成绩
| 入学成绩
|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
| 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
|
一年级研究生
| 30%
| 0
| 70%
| 0
| 0
|
二年级研究生
| 60%
| 30%
| 0
| 5%
| 5%
|
三年级研究生
| 90%
| 0
| 0
| 5%
| 5%
|
(2)计算细则
①科研业绩
表3 科研业绩计算标准
科研业绩
(一年级研究生总分30分,二、三年级研究生总分60分,以参评人员最高分为总分的计算基点,其他参评者按比例折算)
|
1.科研项目
(排名均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省部级重大课题、杰出青年基金课题(前10名)
| ∑ [200×(1/n)](注n为个人排名)
|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省自科基金(前8名)
| ∑ [150×(1/n)](注n为个人排名)
|
(3)其他省部级其他科研课题(前8名)
| ∑ [100×(1/n)](注n为个人排名)
|
(4)主持或参加1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国家级前3名,省级前3名,校级前3名)
| 国家级∑ [400×(1/n)],省级∑ [200×(1/n)],校级∑ [150×(1/n)])(注n为个人排名)
|
2.专著及论文
(论文只统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
(1)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
| 400×(N/50000)(注N为参著、参编字数)
|
(2)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
| 400
|
(3)SCI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
| 300
|
(4)E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1篇
| 200
|
(5)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学术论文1篇.
| 200
|
(6)EI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
| 150
|
(7)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1篇
| 60
|
(8)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 60
|
3.获奖及专利
(获奖和专利均以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排名为准)。
|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1000×(1/n)],二等奖∑ [900×(1/n)],三等奖∑ [800×(1/n)](注n为个人排名)
|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700×(1/n)],二等奖∑ [600×(1/n)],三等奖∑ [500×(1/n)](注n为个人排名)
|
(3)获厅级成果奖的前4名(不含论文奖励)
| ∑ [400×(1/n)](注n为个人排名)
|
(4) 论文获国家级学会奖励(第1作者或第2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
| 一等奖200,二等奖160,三等奖120
|
(5) 论文获省部级学会奖励(第1作者或第2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
| 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40
|
(6)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 ∑ [200×(1/n)](注n为个人排名)
|
(7)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 [60×(1/n)](注n为个人排名)
|
注:SCI、EI源期刊的认定以投稿时间为准。
②入学成绩及学年成绩(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成绩总分70分,二、三年级学年成绩总分为30分)
入学成绩:入学成绩=根据研究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总成绩
学年成绩:学年成绩=【课程平均分×0.9+英语六级加分(10分)】×总分
③课外科技活动获奖
采用加分制,课外科技活动获奖分数一般不超过5分,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专业学科有关,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况由能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设定,注n为个人排名。内容及加分情况见表4:
表4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计算标准
奖励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部)级
| 5×(1/n)
| 4×(1/n)
| 2.5×(1/n)
|
省(地区)级
| 4×(1/n)
| 2.5×(1/n)
| 1.5×(1/n)
|
校级
| 2.5×(1/n)
| 1.5×(1/n)
| 1×(1/n)
|
院级
| 1.5×(1/n)
| 1×(1/n)
| 0.5×(1/n)
|
注:荣誉类参照各级等级进行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不能累加,参照最高级别加分。
④引领学风建设
采用加分制,上限为5分,分值计算由秘书协同学工办核实计算。具体包括的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a)本科生学风引导,根据学院《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制度》文件对担任班导师一项的考核成绩评分,满分3分。
(b)省级学术讲座主讲人加3分/次,校级学术讲座主讲人加2分/次,院级学术讲座主讲人加1分/次。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填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上报学校
科研办根据评审会员会的评审结果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终审。
六、其他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纪律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参评材料以材料上交截止时为准,一经上会,不允许添加。
3、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对以上细则如有任何异议请于11月15日之前与科研办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25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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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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