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群工作>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2011-12-02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及生活作风建设,对党组织党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用自己廉洁自律的好形象带领师生员工,推进学风建设,促进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稳步前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好人民的公仆。正确理解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不准公开散布违背党的决定的言论,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享乐主义。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甘于奉献的精神。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任何时候都不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要清正廉洁,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弄虚作假,来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及其利益;不得在学生管理,成绩评定,学生考试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奉行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时时处处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腐败现象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管好身边的人和事。
党员领导干部应努力学习党纪法规,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正确对待权力和个人利益。不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利益和职位;不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公民道德建设的模范,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
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带动广大群众,形成崇尚先进,健康向上的风气。同时,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规定》,保持共产党人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操,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一道前进。
6、学院党委每年学期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对照以上制度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作好民主生活会记录。
附件:
上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下一篇: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