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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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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0日 07:22 来源:科学技术处

校属各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2023年上半年结题工作已开启,结题材料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本次结题受理2019年重点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2020年、2021年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以及2021年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2)。

2.考虑到近三年因疫情影响了部分科研项目的进展,教育厅对需在2022年底前结题的项目,再增加一次结题机会(名单见附件2)。

二、网上填报

1、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材料须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ms.xuefeng.space),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点击结题人员登录项目立项编号和申请人姓名进入系统上传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相关研究成果的扫描件

2、系统开放时间:61062424:00

3、填报材料:

1)结题报告(见附件1);

2)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和参考文献等内容;

3)成果简介(无固定格式):包括项目所取得成果的简要介绍;

4)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成果附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三、结题推荐

1、请项目负责人组织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2名。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在结题报告末尾“专家验收意见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名(填写意见的专家组组长须为校外专家);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栏处统一填写为“同意申请结题”,并写上日期。

2、科技处审核纸质结题材料无异议后,填写结题意见并加盖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再由项目负责人将此签字盖章页拍照或扫描,替换结题报告最后一页,并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附件,建议扫描成彩色PDF文件格式)上传至系统,由学校进行网上推荐。

3、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学院科研办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630日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处。

四、其它要求

1、省教育厅将对2018-2020年(不含2020年重点、优青项目)立项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申请结题。如未按期结题,教育厅相将做撤项处理,并扣减学校次年申报指标,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准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

2、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需提供收录证明。若发表论文已在学校每年统计公布的三大检索论文目录中,可到科研部A714谢老师办公室复印收录证明并审核盖章。

3、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结题依据。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教育厅的附件成果中的中文及英文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附件中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项目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一致。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附件3)及《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附件4)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窗体顶端

联系人:邱佳                      

联系电话:85258137

邮箱:46564048@qq.com

联系地址: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14室

窗体底端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22023年上半年教育厅项目应结题清单

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2127)

4、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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