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科技厅正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此通知予以转发,请相关老师按通知要求填报附件材料(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压缩包),并将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学院科研办。各学院科研办统一汇总后于4月29日之前将汇总表报至科研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龙晓庆(一办726) 0731-85258421
黄乔(一办718) 0731-85158251
电子邮箱:kyb-xmgl@csust.edu.cn
416986827@qq.com
附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件压缩包
原通知网址:http://kjt.hunan.gov.cn/xxgk/tzgg/tzgg/201904/t20190417_5316694.html
科学研究部
2019年4月18日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对象
1、2018年度厅本级整体支出;
2、2018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三类专项:科技发展计划专项49700万元、产学研结合专项15000万元、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40000万元。
二、绩效自评主要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中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部分
此部分支出的绩效自评与往年相同,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以及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使用、管理、效益情况。
(二)项目支出中省级专项资金部分
项目支出中省级专项资金部分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
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是否有结余、是否挪用等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特别是要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量指标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数。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三档: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的、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6、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绩效自评工作程序、内容与方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填报《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简称“自评表”)(附件1),于4月29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提交至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行业主管部门等项目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整理的佐证材料单位自留作为省财政厅开展现场绩效评价时的备查材料。
2、绩效资料汇总。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行业主管部门等项目推荐单位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表进行数据汇总,按照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三大类专项分别填写《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荐部门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5月9日前将盖有公章的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表一并报送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1102室,电子版发送至经费监管中心邮箱。
3、厅处室绩效自评。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对项目推荐单位的自评材料按照处室自评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并报送各业务执行处室;各处室结合各自管理的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进行绩效自评,并于5月13日前形成处室绩效自评报告,加盖处室公章并反馈至厅监督管理处。
4、厅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厅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厅规财处负责完成,于5月10日前,将厅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反馈至厅监督管理处。
5、绩效资料报送。5月20日前,汇总提交的绩效资料,形成《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上传省财政厅系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行业主管部门等与我厅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工作动态信息,着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和各单位部门绩效评价的依据。
3、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绩效评价工作中,如发现问题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并做好科研诚信记录。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88651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容、易海亮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xkjg@vip.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02室
附件1、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荐部门汇总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