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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来源: 作者: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学实际,现就召开我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教育引导党员深刻认识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凝聚起决胜建成“百强”大学的强劲伟力。

二、抓好关键环节

紧密结合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从严抓好以下5个关键环节。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 等辅导材料,结合省委二届三次全会、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检视、深入查摆,找准具体问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教工党员要注意从全年在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的重点任务中贡献情况查找先锋模范作用的不足,学生党员要注意从全年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公益服务等方面的收获提高查找先锋模范作用的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会议,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四)公正客观评议。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一团和气,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抓实问题整改。针对检视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 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 向学院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学院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学院委委员要列席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具体安排如下: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要坚持从实际效果出发,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应于2023年3月底完成,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于工作完成后交学院党委备存。


附件: 附件1: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党员民主评议表.docx

     附件2: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docx 

     附件3: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x

  建筑学院党委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