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站点:
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毕业办证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省考试院湘教考通【2014】13号文,现就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的审核条件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于免考课程必须提供完整的审核表格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各站点现场核对确认。各站点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带图像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凡参加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身份证信息。
三、关于转籍考生毕业条件的审核。凡考籍转入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包含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转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具备相关的转籍证明,其专业考试科目参照我省相同的专业课程执行,即在外省已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对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转籍成绩,各站点在考生毕业审核时必须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成功申请,并完成多个考籍号合并的审批。
四、对于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考生须提供相关考籍号的合格试卷、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并提前进行多考籍号合并。
五、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应提前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专科毕业信息。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申报当年度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均需提供国家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具体办法请参照我院2013年11月发布的《关于申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需提前办理专科学历认证手续的公告》执行。
六、已经审发的毕业证书,如发现因省级审核工作中差错造成的错误,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负责收集汇总,于2014年8月28日前,由我部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七、因考生个人遗漏申请或站点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审核的,延续到下次再办理申请和审核手续。
八、时间安排
5月28日至6月8号,为各站点申报和上交毕业生纸质材料时间。
九、请各站点认真审核毕业生名单,对欠费学生本次不予毕业申报。
十、各站点务必先与我院财务室核对前期应缴费人数及金额,凭财务签字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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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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