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各位同学:
现将2015年上半年各个年级主要工作安排通知你们,请对照统一面授时间,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计划的课程、面授时数安排(参加)教学。
一、面授安排
1、2015年上半年各年级面授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长 沙 站 |
外 站 |
2015级 |
3月11日— 3月31日 |
3月11日— 3月31日 |
2014级 |
5月7日——5月27日 |
5月7日—— 5月27日 |
2013级 |
4月6日——4月16日 |
4月8日—— 4月18日 |
2、开课情况:
2015年上半年开课程情况是:2015级各个专业开设第一学期的课程;2014级各个专业开设第三学期的课程;2013级各个专业开设第五学期的课程;2011级、2012级、2013级高升本班分别开设第九学期、第七学期和第五学期的课程。
3、学期重修考试
及时认真做好各年级各学生各科重修统计工作,填好重修统计表,报函授部;安排学生及时进入下一年级进行重修。重修课程每生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学期所开课程门数。
4、毕业班的各项工作请各站点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2015级新生报到工作
1、新生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请各函授站立即着手开展新生报到、入学教育等工作。各函授站应该根据所在省新生录取时间,确定新生报到时间(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完成)、地点,做好相应的迎新工作(包括开学典礼、教材发放等),向新生发放学院制定的《函授生手册》并组织学习和考试。向学生介绍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教学开展 新生完成报到工作,请各个函授站立即开展教学工作,在3月2日前向函授部通报所在站点2015级开设专业情况,函授部将根据各个站点新生开设专业的情况,统一发布教学计划。请各个函授站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函授部制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学工作。2015级第一次集中面授时间是:2015年3月11日—3月31日。联系人:梁老师,0731—85647226。
3、教材申报 各函授站在录取完成后、新生报到前,根据录取新生数、预计先修生数,填写第一、二学期的教材申报表,注明新生报到的时间,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教材中心,教材中心将根据时间、专业和数量的要求及时将教材发放到函授站。请各个函授站在2015级第一次面授结束后10天内将无损坏多余的教材退回到教材中心。
教材中心联系电话:0731 — 85647262 85647239 联系人:谷老师。
函授部联系电话:0731—85647225 联系人:张老师
4、费用收取 2015级新生收费标准请各个函授站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执行。具体可咨询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继续教育学院财务部(联系电话:0731-85647241,联系人:刘老师)。同时请各个函授站向2015级各个专业新生做好国家收费政策、标准等的解释工作。
三、2013级第五次集中面授及毕业工作
2013级的面授工作包括:集中面授、本科生毕业答辩、毕业工作(班级毕业集体照、毕业鉴定、毕业生信息核对、未参加毕业生图象信息采集的同学到指定地点补办照相(必须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照片等交教务部祝老师。联系电话:0731-85647269)、制作毕业班级通讯录等。因此,围绕2013级第五次集中面授,应做好:
1、完成第五次集中面授的有关课程,相关课程成绩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报函授部李老师。
2、2013级集中面授期间,将进行本科生毕业答辩,答辩的时间由函授部、函授站和指导老师确定,由函授部梁老师(0731-85647226)统一协调,答辩工作在2015年4月20日以前完成。另:2013级毕业班的第五学期面授、论文答辩等工作,各函授站根据本站点的实际情况可将这些工作提前进行,但不能推迟。提前的具体时间请先报函授部梁老师处备案后再实施。
3、各个函授站按照8%的比例在2013级(不含先修生)各个专业中初步评选优秀学员,并在2015年4月20日前报函授部黄老师(0731-85647222),学院将在学生毕业时下文表彰,并将表彰文件放入学生档案;
4、各个函授站应该给2013级毕业班的同学照毕业集体照, 制好2013级毕业班同学的通讯录,在2015年上学期末报函授部一份。
5、请各函授站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将所有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科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统一寄送函授部存档。专科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可根据学校拟定的题目实施完成,也可以根据毕业生本人工作实际情况并结合所学专业的特点自拟题目完成,专科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大约3000字左右。严禁下载、抄袭、购买,必须由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6、认真组织毕业重修考试。各站点在安排毕业重修考试时,原则上每生不超过四门课程,通过这次考试使部分同学能够正常毕业。各函授站应该严格按照重修的有关规定办理考试手续。各函授站应该高度重视毕业重修考试,将其视同正常考试一样,统一安排考场,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向学生公布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请函授站负责人督促组织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为了方便组织考试,请各站点将填好的重修统计表和重修考试安排表在2015年3月5日前寄交函授部,函授部将按同样要求寄出毕业重修考试试卷,2015年4月30日之前必须上报重修成绩。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731-85647225。
7、请各个函授站将2013级的毕业生鉴定表、新生报名登记表或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成A4纸张的格式),注明学号,并按学号顺序排列整齐,在2015年4月25日之前寄函授部黄老师。电话:0731-85647222。
函授与网络远程教育部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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