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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来源: 浏览量:


教通字〔2011〕26号


各院(部):

自2003年学校合并以来,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人才培养方案经历几次修订,各专业总毕业学分数和各课程(环节)学分学时数都有很大调整。目前,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大量课程所使用的教学大纲仍是2006年所制订的,与现有执行计划有很大差距。为将教学改革思路融入课程教学当中,进一步明确课程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今年开展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0年版《本科生学习指南》中所有必修、限选及全校性选修课程,各院(部)的具体制订课程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8。

二、制订原则

1.适应性。教学大纲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层次对教学内容的特殊要求。

2.前瞻性。教学大纲应较好地反映本课程所在领域的先进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为学生的自主发展和进一步深造及教师不同教学风格的展现留有发展的空间。

3.一致性。先承后续、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要求协调一致,以减少有关知识讲授的简单重复。

4.协调性。教学大纲修订中要处理好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养提升的关系,做到三者的协调统一。

三、教学大纲修订要求

1.要求各教研室在深入调研、集体研讨的基础上修订教学大纲。

2.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制订,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并充分征求相应专业教研室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各专业教研室若对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有特殊要求的(低要求或高要求)的,应主动与开课教研室商讨,提出具体要求。对于一些专业基础课程和主干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建议学院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予以修订。

3.教学大纲基本内容的撰写,不能照搬教材以章节的形式出现,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以知识点的形式进行撰写。

4.教学大纲起草人要求由讲授该门课程两届以上,且具备讲师及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其他要求

1.修订好的教学大纲,需有起草人、审核人和课程负责人亲笔签名,经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院(部)盖章后,于9月20日统一交教务处。

2.教学大纲模板。此次教学大纲修订,教务处根据课程门类,提供了理论课程(含实验上机实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其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5种教学大纲模板,请各院(部)根据相应模板进行教学大纲修订,具体模板见附件2—6。

3.2006制订的已有课程教学大纲电子文档,可在教务处网页培养方案栏目中的教学大纲中查找参考

(网址:http://210.43.188.40/jwc/rcpy/5.htm)。

4.相关联系人及办公地点: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联系人:粟老师,85258565,一办公楼A102室;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联系人:傅老师,85258562,一办公楼B106室;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联系人:马老师,85258561,一办公楼B105室。

教务处

2011年7月4日


附件:

附件1:2011年需修订教学大纲数量统计表

附件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4: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模板(理工类专业选用)

附件5:毕业论文教学大纲模板(经管文法类专业选用)

附件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7:全校性选修课程修订目录及撰写单位名单

附件8:各院(部)需修订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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