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我司与研究生司每年组织一次卓越计划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稳步实施,重在落实”的原则,请卓越计划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办学优势与特色等,合理确定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或工程领域。
提出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申请的卓越计划高校应认真学习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申请新增的专业或工程领域,校企联合制订培养标准,联合确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以“一体化”的方法编制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专业培养标准、标准实现矩阵、企业阶段培养方案等内容,并对学生遴选办法、教学方法改革计划、师资队伍及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规划等进行说明。
二、申请限额
第一批卓越计划高校,根据第一次阶段检查中“通过”专业占检查专业总数的比例不同,申请新增专业的限额不同(检查结果见《关于反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度阶段检查意见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94号))。“通过”比例未达到50%的高校,不能申请新增专业;“通过”比例超过50%但未全部通过的高校,最多可申请增加2个专业;全部“通过”的高校,申请增加专业数量不限。
第二批卓越计划高校因尚未进行阶段检查,此次申请新增专业数量不限,但请学校认真研究,量力而行。
申请新增工程硕士有关领域的数额不限,但涉及的工程领域必须已有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工作安排
请各校将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电子版)于6月11日前发至yfhou@moe.edu.cn。请按学校名称-专业或工程领域名称-培养层次的顺序给文件夹或压缩文件命名,并填写卓越计划2012年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汇总表(见附件)。
高等教育司
2012年5月21日
附件:
卓越计划2012年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汇总表
序号 |
本科专业名称 |
工程硕士工程领域名称 |
工程博士工程领域名称 |
注:1. 根据卓越计划的总体要求,不再接受工学硕士、博士学位点申请,工程博士学位点申请仅对已取得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的学位点;
2. 请将各专业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培养方案形成单独的文件提交;
3. 填写汇总表时,根据提交的培养方案填写,本、硕、博间不需对应;
4. 专业或工程领域的名称请按专业目录或学科目录中公布的全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