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 2013-07-01 10:13:10 浏览量: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外出务工、经商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居住的成年人,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机关要按下列程序及时办理:
1. 外出人员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已婚女性加填“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自备单人照片1张)。
3. 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已婚的要核实避孕措施情况)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4.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后,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登记到《流出人口登记册》上,(期满后应续签:已婚节扎妇女可续签三年;已婚上环妇女可续签一年;未婚女性可续签半年;男性可续签一年)。
6.在校学生、毕业留校学生、外出务工的教职员工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必须先到所在院系部门开出有效证明(兼干签名、盖章),再到计生办填写婚育申请表,最后去金盆岭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带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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