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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学院实验室工作台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09 09:54:24 浏览量:

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实验室工作台位利用率,加强研究生管理,学院决定对实验室工作台位的使用重新安排,取消原学院统一分配方式,改用按需申请制度。教师使用工作台位由本人申请,研究生工作台位由导师代为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具体规定如下:

1. 收回学院原所有分配给老师的工作台位和电脑,设备借条由实验中心统一返还各系,由系返还教师;

2. 鼓励教师在实验室申请工作台位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学院对教师申请即时审批,并根据要求配备电脑等相关设备与环境;

3. 教师申请工作台位可指定使用时段,到期可申请延期。在申请使用期内,教师应保证工作台位的利用率,每周至少两天次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学院将定期对工作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教师平均到勤率低于学院规定,学院将收回工作台位使用权,并收取工作台位空置费;

4. 全日制研究生(除学院审批同意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外)必须在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学院为其在实验室安排工作台位,由研究生导师统一向学院申请;

5. 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指导并监督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研究生导师必须为其所有指导的全日制研生申请工作台位,目前不在校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其立即返校;

6. 学院对研究生实验室出勤执行导师问责制,定期对研究生工作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实验室平均到勤率低于每周四天次的,学院将向导师收取工作台位空置费,按每学期500/台位按到勤比率从研究生导师掌控经费或酬金中扣除。

本规定从本学期开始试行。

附件:1、教师工作台位申请表

2、研究生工作台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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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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