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4-03 16:18:35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项目范围包括所有必须由学院进行限额申报控制的纵向项目: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等。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每年度根据以往申报的情况确定各类项目的申报特点,制订各类项目的评分方案。对有异议的项目、出现较大疏漏的评分结果等重大问题进行裁决。
第三条 由学院科研办负责组织申报、评审与上报工作,制订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第二章 摸 底
第四条 项目申报前期,科研办在学校下达通知的前一个月内进行情况摸底,公布各类项目的评分方案。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提供课题名称、项目类别等信息。
第五条 摸底工作应注意如下问题:
1、摸底时间一般以前一年学校下达同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时间为计算依据;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纳入摸底范围内的申报项目。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以学校当年下发通知时间为准,启动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必要的支撑材料1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评审材料,手续等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科研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专家的遴选应具有如下原则:
1、专家人数为7人,须有4人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其余专家必须具备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非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与遴选范围应不大于1:3,若不满足该比例,缺额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补足;
3、具备专家资格的申请者应主动回避;
4、基于上述原则,以公开的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专家名单,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确定组长1名;每年度上一个项目的评审专家尽量不列入下一个项目评审专家组的遴选范围。
第九条 评审组长负责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确定会议的相关处理细节与纪律,科研办负责会议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 评审会议分为两个环节,即答辩陈述环节和表决打分环节。申请者必须到会参加项目答辩,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答辩的限定时间。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在评议的基础上,专家各自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表决打分,由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审核上报的评审结果,对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裁决。
第五章 公 示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公示上报的推荐名单、各申请人细项得分及总分情况,审议裁决异议期内的举报和争议。
本办法由科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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