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生名额分配办法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5-09-02 11:12:34 浏览量: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导师指导硕士生名额分配办法。
一、基本名额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基数1人。
二、附加名额
在不超过指导上限人数的情况下,硕士生导师按以下规则增加相应的名额。各规则的时间年限均指近5年内。
1、年均进校科研经费达到5万,加1人;年均达到20万,加2人;
2、教学名师或师德标兵,加1人;
3、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老师,加1人;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加2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加1人;
5、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加2人;
6、第一作者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SCI检索期刊、中国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通信学报)发表论文,每发表一篇加1人;
7、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一等奖,加3人;主持获二等奖,加2人;主持获三等奖,加1人;
8、出版专著一部,加1人;
9、获发明专利一项,加1人;
10、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1人;
11、主持省教育厅重点或青年项目,加1人;
12、作为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加1人;
13、作为排名前五的主研人员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加1人;
14、主持省科技计划项目,发表CSCD核心论文2篇,加1人;
15、主持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发表CSCD核心论文2篇,加1人;
1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加1人(研究生参赛前先向导师和学院汇报,由学院确定竞赛级别);
17、主持省级以上研究生教育类的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或创新平台,加1人;
18、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C或D等级,减1人;
19、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的学位论文外审中出现不合格等级,减1人;
20、所指导的研究生不遵纪守法并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减1人。
三、上限控制
1、院内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3名;院内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2名;院内具有讲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1名。
2、首次招收硕士生的导师上限名额为1名。
3、有博士学位的副导师若近3年内已指导了研究生且2014和2015年没有主持新增的省部级项目或没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项目,则本年度招生名额为0,否则本年度上限名额为1名。
4、院外校内导师有教授职称的招生上限名额为2名,有副教授职称的招生上限名额为1名。
5、校外导师招生上限名额为1名。
6、导师若2年内出现无科研论文、无进院经费、无主持课题的情况,招生名额为0。
7、如果研究生导师无上述基本名额和附加名额,且近5年主持过厅级一般项目,发表CSCD论文2篇,上限名额为1名。
8、201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青年博士招生上限名额为1名。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