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0-10-19 11:22:29 浏览量:
各学院(部):
1、 做教学任务时,必须在根据环节周次自动计算排课周次前打钩。
2、 少课时的专业课可以分段(如1-9周,10-18周)集中安排(主要考虑科研任务重的教师),但必须考虑课程的先行后续问题,考虑每个行政班的周学时(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30学时)及每学期从第一周到期末课程安排都均衡。少课时的公共课不在考虑之列。
3、 同专业有平行教学班的课程,尽量不要安排同一位教师任课。
4、 不同性质的课程(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尽量不要做合并班处理。
5、 不同年级开设的课程尽量不要做合并班处理。
6、 同一课程不同学院的专业开设,尽量不要做合并班处理。
7、 每个专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宜太多。
8、 做教学班时,必须考虑实践教学进程一致。
9、 除艺术类、英语课、体育课外,其他课程原则上采用合班教学,主要基础课不超过2个行政班,专业课不超过2个行政班,合班人数不宜超过120人,特殊情况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处理。
10、 除设计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和土建学院的城市规划、建筑学部分课程可以4节连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2节连排。
11、 每个教学班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任课教师。
12、 除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及重修班可以安排到晚上外,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在晚上。
13、 做任务时尽量不要把教师的排课要求输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最好以纸质形式报教务科。
14、 第9周前做好任务并落实每个教学班的任课教师,新教师第一次上课要报质量评估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