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首届“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12 09:40:56 浏览量:
全院各班:
为切实做好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首届“百优大学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学工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现有在籍01、02、03级本、专科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评奖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指标,实行学生自行申报,按资格排队等额推荐。全院共推荐10名。
三、评选步骤、要求与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2.学生申请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
3.学院评选推荐阶段:在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经公示之后于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连年获得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专科生通过国家三级考试。
4.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或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6.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7.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百优(十佳)大学生”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对所在班级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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