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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首届“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12 09:40:56 浏览量:

全院各班:

为切实做好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首届“百优大学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学工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现有在籍010203级本、专科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评奖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指标,实行学生自行申报,按资格排队等额推荐。全院共推荐10名。

三、评选步骤、要求与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41231以前下发通知,各班级组织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2.学生申请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312止。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新利luck在线·(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百优(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同时将本人书面申请及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等,经年级辅导员审核于312以前送交院学工办田上老师。

3.学院评选推荐阶段:在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经公示之后于2005323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工部。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连年获得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专科生通过国家三级考试。

4.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或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6.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7.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百优(十佳)大学生”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对所在班级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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