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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05-03-11 12:57:19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行为,督促其提高个人修养,保证其先锋模范作用,依《中国共青团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则 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策。
第二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条:努力学习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确定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并积极为其奋斗。
第四条: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自觉抵御各种歪风邪气。坚决和各种不正思想作斗争。不组织、宣传、参与各种反动或邪教组织。
第六条:如违反上述条理一条以上者,勒令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第七条:如在上述方面表现突出者,加2分。
第八条:获校、院级优秀党员、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1分、0.8分、0.8分。
第二则 学习方面
第九条: 上课不能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第十条: 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不妨碍和组饶教师上课,并有义务协助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凡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重修者将退出学生会。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需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许参与任何作弊行为。
第十三条: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者,年终考核加2分。

第三则 工作方面
第十四条:每次开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早退或缺席一次每次分别扣0.2分、0.2分、0.5分。
第十五条:工作积极主动,端正态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凡无故推辞或拖延者,分别扣1分、0.5分。
第十六条:团结干部和群众。禁止在团总支、学生会内拉帮结派,破坏组织团结。违反此条者,勒令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第十七条:开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准确传达会议精神和决议。有意误传决议者给予通报批评。如对会议决议有异议者需会上明确向组织提出,不得在会后拒绝执行决议。
第十八条:学期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努力实现。每项工作后和每学期末作工作总结,备案。
第十九条: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加2分。有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误者分别扣2分、4分。
第四则 生活方面
第二十条:注重个人形象,讲究卫生,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
第二十一条:讲究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待人诚恳,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正廉洁,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违反此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受校、院级处分者,团总支、学生会亦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在生活方面表现突出者,加2分。

附则
第二十五条:年终考核基准分为80分。
地二十六条:年终考核分是推优、评奖、入党的凭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开会批评、全院通报、自动辞职和勒令辞职六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对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干部、干事和各年级分会干部、干事及各班班委、团支部均有效。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于20031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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