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3-08 17:01:26 浏览量:
全院各毕业班:
200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05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专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各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前10名(在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方面有重大成绩,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可放宽至前15名)。
5.具有钻研精神,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7.除以上六项基本条件以外,在校期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表彰者。
(2)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正式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本科学生至少两次(专科学生至少一次)获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
3.
五、要求:
1.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通过评选活动,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以优秀学生为榜样,找出差距,激发蓬勃向上的激情,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2.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推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
3.要教育被评上的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行为发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材料收入个人档案。
附:200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全院优秀毕业生名额:100
计算机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52
通信工程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18
计算机专业(专科)优秀毕业生名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