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风建设,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辅助教学中的生力军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期间内必须在校内进行学习和研究。若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到校外进行科学研究、调研、实践训练等,必须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审批工作由导师、学院、研究生部联合进行。
2. 全日制研究生在正常的学习时段内,一般应集中到学院研究生机房或实验室进行学习和研究,学院学工办将不定期到机房和实验室对研究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3. 全日制研究生若需离开长沙市必须报告导师。除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离开长沙市3天以上(含3天)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4. 学院学工办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每期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到课率进行随机抽检和备案,对无故三次不到课的研究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同一门课程无故三次缺课的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
5. 对无故不参加指定的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的研究生,学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专业实践成绩。
对违规违纪的研究生将视情节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因导师对其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将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的指标。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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